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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学院、各系: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12年度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学生从自身兴趣出发,紧密结合专业所学知识,自主开展具有综合性、问题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的科学研究、社会调研与创业实践活动,最终形成具有科技、政策、文化含量的科技产品、研究报告、创业设计方案或创业实体。“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2012年将推荐20项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广东省的遴选。 二、项目申报原则及要求 1. 申报原则及对象要求 (1)项目本着“自由申请、公正合理、择优支持、鼓励实践、激励创新”的原则进行,重点面向一、二年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一般应由二年级学生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应由二年级学生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2)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和初步的创业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开展创业实践的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项目以团队形式申请。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3)每个项目配备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每位指导教师的指导项目数不超过1项。 2. 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选题要符合项目设置要求,避免项目超大、过难,申请理由充分、方案具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2)负责人责任心强,参与项目的学生要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能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3)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应能处理好日常学习与创新创业的关系。 3. 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要求 各院系须按学校要求组织好学生申请立项工作。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对跨院系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 (2)项目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①自通知下发起,各项目负责人确定选题、指导教师和成员,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 ②5月30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提交至所在院系。 环境工程系延迟到6月3日提交申报书,纸质材料交由系办陈燕升处(工业实训中心B801室),电子档发至E-mail:2005106056@gditc.edu.cn ③6月4日前,各院系组织专家审核材料、组织评审,对本院系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签署意见,将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交至校团委。 ④6月4日-8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⑤6月11日前,项目经公示后报教育厅参与遴选。 三、项目实施 1. 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项目启动后,项目组每学期末须向团委提交《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学校将根据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2. 项目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新实践项目执行时间为一年半。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外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能占用课业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毕业前完成项目实施。 3. 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四、其他事项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对广大师生的宣传动员工作,筛选出具有明显行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价值且达到省级立项水平的项目作为省级备选项目立项。 各学院系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可以是创业训练项目或创业实践项目)。 联系人:学生处张伟强 020-61230883         校团委梁艳珍 020-61230819                 学生处校团委                                                                                                  2012年5月22日   |